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法规实施和监督,9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部署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华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韦建平,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各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负责法规实施的市各部委办局和直属单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江北新区和秦淮区、江宁区、浦口区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等一百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黄玉银主持。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珍祥总结了2022年度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解读了2023年度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农委、鼓楼区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城管局4家单位就如何加强法规实施作了交流发言。市政府副秘书长韦建平从市政府强化思想认识、深化贯彻落实、优化报告质量、细化宣传普及等方面谈了工作打算。
戴华杰副主任作总结讲话,就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坚持把法规实施监督和立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可以有效监督法规的实施,弥补了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手段的不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的作用,共同推进本市法规实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准确把握地方性法规的定位,维护地方性法规权威。二是精准定位,准确把握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目标要求。开展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的目标,就是加强对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检验和衡量制度设计是否规范合理、条款在实际中是否管用、实施中产生的社会效果好不好等问题,为法规的修改、完善或废止提供依据。通过与立法工作有效衔接,注重立改废释并举,共同服务于改革发展工作。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工作成果运用。三是加强领导,提高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质效。各法规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紧紧围绕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报告,对法规主要制度落实情况、配套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宣传贯彻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报告质量。在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过程中以系统思维、全局思维开展工作,统筹国家层面立法与地方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衔接协调。
(备案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