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为民、务实、有效履职,努力推动“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京”作出新的贡献。
一、践行立法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1、提升地方立法针对性。全年拟制定或修订《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南京市院前急救条例》、《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6部法规。
2、坚持立法为民价值取向。充分发挥立法在调整利益关系、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制度层面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把立法的着力点放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放到对公共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上。
3、充分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坚持开门立法,建立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引导机制,所有法规草案都通过网络和平面媒体发布,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对立法中社会关注度高、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开展专项视察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利益相对人意见,寻求利益平衡点。提高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每部法规的制定,都要全覆盖、全过程地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发挥好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逐步形成基层立法信息收集的常态化机制。加强立法协商,组建立法咨询委员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4、着力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把广泛征集、全面梳理问题作为立法的前提条件,确保每部法规都能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起草法规草案,为提高立法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尝试更为灵活、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体例,力求解决现实问题。对综合性较强或协调难度较大的法规草案,尝试三审通过或者隔次审议。探索开展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使出台的法规不仅在法理上立得住,更要在实施中可操作、行得通。
二、围绕全局和民生重点,注重监督实效,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
5、围绕转型发展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上半年工作、中国制造2025南京方案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专项报告,审议年度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对江北新区建设发展工作开展集中视察,支持和促进政府以发展“五型经济”为导向,调优产业结构,深化改革开放,稳定经济增长。听取和审议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情况报告,视察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进行持续监督,促进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水平不断提升。听取和审议公交都市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非机动车管理等工作开展视察,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对我市“六五”普法工作完成和“七五”普法规划制订、市法院司法改革等工作开展监督,就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决定,促进法治南京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听取和审议市司法局等10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继续加大审议意见书跟踪督办力度,常委会会议适时听取重点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表决。
6、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重点推进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推进对地方债务管理的监督,指导推进区人大对园区、街道预算的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审议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情况等报告,促进政府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7、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市区联动,对《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着重就执法体制是否理顺、执法责任是否落实、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效果是否明显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做好宣传、培训、配套性文件制定等工作,推动《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落地见效。进一步执行好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突出审查重点、完善评价机制、督促落实整改,并加强报告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新一轮市人大代表组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活动。选择市法检两院和1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视察检查对象,持续两年实施监督。进一步增强“双定”活动实效,每次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活动结束后,代表组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交被视察检查单位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
9、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增加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实现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的常态化。推动“一府两院”就重大决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动态管理,保障和督促代表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代表义务。
10、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优化督办机制,用好建议办理评价标准导则及评价意见处理办法,邀请更多代表参与办理全过程,推动办理结果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承办单位切实解决问题,让每一件议案建议都能得到认真有效的办理,切实提高办成率。
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全面加强地方人大自身建设。
11、加强思想作风和履职能力建设。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对党忠诚、勤政为民、严守纪律、敢于担当,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完善学习培训机制,提升理论和业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为加强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深化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运用,改进信息发布方式、丰富信息内容、活跃信息互动,推动公民有序参与市人大工作。
12、加强区镇人大建设。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好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把好提名推荐关、身份认定关、选举组织关、选举纪律关,确保当选代表结构合理、素质高。坚决防止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区镇(街)人大工作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在提高人大专职组成人员比例、统一和规范机构名称、充实工作力量、配备专职人员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分期分批安排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附件:1、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
2、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代表工作计划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
一、正式项目
(一)制定项目
1、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6月份常委会会议);
2、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8月份常委会会议);
3、南京市院前急救条例(12月份常委会会议)。
(二)修订项目
1、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4月份常委会会议);
2、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10月份常委会会议);
3、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0月份常委会会议)。
二、预备项目
1、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2、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修订);
3、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4、南京市旅游条例(修订);
5、南京市城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6、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三、调研项目
1、南京市门牌管理条例;
2、南京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
3、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
4、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四、法规实施报告
1、听取和审议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综合报告(4月份常委会会议)。
附件2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拟开展3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1项专项工作报告,听取计划、预算、审计等方面8项报告,并对部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对10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一、检查法规实施情况
1、市区联动检查《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实施情况(4月份常委会会议);
2、市区联动检查《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6月份常委会会议);
3、市区联动检查《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10月份常委会会议)。
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8月份常委会会议);
2、审议我市“六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制订情况的报告,审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6月份常委会会议);
3、审议市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份常委会会议);
4、审议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情况的报告(6月份常委会会议);
5、审议市政府关于公交都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6月份常委会会议);
6、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8月份常委会会议);
7、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10月份常委会会议);
8、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南京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报告(10月份常委会会议);
9、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及2017年目标编制情况、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12月份常委会会议);
10、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12月份常委会会议);
11、审议市法院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份常委会会议)。
三、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1、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8月份常委会会议);
2、审议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8月份常委会会议);
3、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8月份常委会会议);
4、审查和批准2016年省转贷地方债券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6月份常委会会议);
5、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及2015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份常委会会议);
6、审查和批准南京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南京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8月份常委会会议);
7、审查和批准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10月份常委会会议);
8、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2月份常委会会议)。
四、对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评议
拟安排市司法局、交通局、人防办、法制办、国资委的主要负责人在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安排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文广新局、市政府外办的主要负责人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并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听取和审议部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书的落实情况,并进行满意度表决
六、制定完善有关制度
1、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办法(2月份常委会会议)。
七、开展集中视察
1、视察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发展工作情况(5月份)。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违法必究”要求,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代表工作计划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总结、完善、巩固、提高”的原则,继续以落实《关于增强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实效的若干意见》为抓手,坚持系统思维,坚持上下联动,坚持持续推进,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一、加强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
1、坚持常委会领导每月轮流接待代表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每人固定联系5名市人大代表。
2、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3、认真开展代表专业组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各项工作的参与。
二、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4、继续做好每位市人大代表在社区或村组建立1个联系点,固定联系2名区人大代表和3名群众的工作,督促代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组织代表列席区人代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帮助代表了解原选举单位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开展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6、认真开展第二轮市人大代表组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活动,着力提高活动的组织程度尤其是代表的参与率,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增强监督实效。
7、组织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积极促进调研成果转化。
四、加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8、坚持常委会领导及各委员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工作,推动全市建议办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9、继续扩大邀请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工作全过程的范围,督促承办单位努力提高建议办成率。
10、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评价标准导则及评价意见处理办法》,引导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给予准确评判;对承办单位承诺逐步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承诺兑现;将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所有不满意意见的再办理之中,减少代表对建议办理的不满意率。
五、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工作
11、组织代表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地方组织法、我国的检察制度和我市检察机关工作,开展代表履职学习。
12、组织市人大代表小组联络员进行工作和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的业务素质。
六、加强对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
13、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管理的办法》,督促市人大代表依法正确履行代表职务,支持原选举单位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14、建设和完善市人大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以适当方式公布代表履职情况,增强代表责任意识。
15、继续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16、畅通代表进出口渠道,稳步推进代表退出机制的相关工作,依法将对代表的监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