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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界超:“物业条例”管好小区助推幸福小康
[发布时间: 2020-10-27 11:50]    字号:

南京立法史上首次由人代会通过   八项物管制度中六项全国首创

吕界超:物业条例管好小区助推幸福小康



【人物简介】 吕界超,195012月出生,江苏南京人,南京市第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南京市江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口述原声】 过了好几年,我依然记得,2016125日那天,我在《南京日报》上看到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高票通过《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时,激动得不行。因为这是南京人大30多年立法史上首部由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民生法规,更因为这部条例的出台,饱含着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持续多年的不懈努力。

江宁自200012月撤县设区后,随着区位、交通优势的凸显,房产开发异军突起,加上拆迁安置、老旧房改造等,居民住宅小区体量大,类型复杂。随之而来的是,很多小区没有正规物业公司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问题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有一次代表接待日活动上,一小区居民向我反映物业管理问题,情绪之激动、言辞之激烈,我现在都记忆犹新。后来,经过各方努力,这个小区的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我感到,个案问题好解决,但要解决好共性问题,还是要创制物立法,这才是治本之策。

区人大没有立法权,我们决定从规章制度入手,为物管立法探探路子。2010年,江宁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东山街道刘维新、陶荣法等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区委、区政府对这个议案十分重视,迅速采取有力的举措推动江宁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改进提升。

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我们慢慢萌生了推动地方立法,从更高层面促进南京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的想法。20151月,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时任江宁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徐静与10多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引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迅速启动,首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条例文本。为确保法规立得住、可操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问卷、网络等多种方式,征求各类意见建议3400多条、50多万字。《条例》最终三审通过,创设八项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六项为全国首创。

小区是城市里每个人的家园。无论你是公司老板,还是普通百姓,下班了、退休了都将回归小区。小区管得好不好,关系每个人的幸福指数,也是南京人幸福小康重要部分如今,南京物业管理有法可依,小区环境规范有序。能为这个目标做点事,作为一名曾经的人大代表,我很自豪。

【代表感言】 市人大代表、江宁区城建局党委副书记徐静很荣幸,我是制定《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见证者、参与者。这部条例之所以能历经坎坷、最终出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区人大代表这种接力精神,盯紧问题不掉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这种坚持与执着;下一步,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种坚持与执着同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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