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和相关部门的要求,目前我市工程招标方式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在“e路阳光”平台明标明投,100万元以上在“e路阳光”平台公开招标。这对于工程建设的规范和监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就目前来看,该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显现出一些与全市加快发展的总体形势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不相匹配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适宜小型工程。街道(尤其是涉农街道)的工程项目多以农村道路硬质化、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沟渠、小区外墙面出新等小型工程为主,大多集中在10—50万元,总体而言项目数量多、单价低、难度小。如在“e路阳光”平台明标明投,外地企业中标后测算机械进场、人员食宿等费用,几乎无利可图,多数还是转包给当地的企业,增加了转包关系,造成管理混乱。二是招标周期过长、前置程序复杂。“e路阳光”平台明标明投约需2周左右的时间(招标代理编制预算+摇号施工单位),加上前期资料准备、后期施工组织等,时间更长。同时招标前置条件涉及用地规划、立项审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这些手续对于大型工程不可或缺,但对于如3.5米宽混凝土农村道路而言,则显得无足轻重,因不必要的手续问题导致工程建设久拖不决,反而会影响乡村建设发展的步伐。三是不利于带动地方群众增收。几十万元的小型工程如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不但在解决施工矛盾方面游刃有余,节约大量的资金和时间,而且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当地群众的就业和增收问题。如外地单位中标村镇小型工程,则当地群众参与建设的渠道变窄,就业增收、脱贫致富受一定程度影响。
综上所述,建议市相关部门以文件的形式,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工程招标方式,对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含街道一级的建设工程)招标预算价格作进一步细化,明确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街道采用建立小型工程企业库实行摇号抽取中标企业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监督管理办法等,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加快提高基层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